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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是婆婆名字前儿媳何来分?律师:应有她一份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7/11/29 浏览:1962 次 编辑: 小王

房产证上是婆婆的名字,为什么儿媳可以分房产?前妻身背巨额债务,为什么他与妻子离婚后也要还债……11月26日上午,现代快报“有请律师”线下咨询活动如约举行,市民们带着各自的“大麻烦”前来咨询。

房产在婆婆名下,前儿媳要求分20%

“我儿媳妇最近在闹离婚,离婚后还要求得到20%的份额,可是房子是我买的,房产证上也是我的名,凭什么给她分钱?”市民李奶奶刚一坐定,就焦急地询问律师。

原来,李奶奶的房子是她在2005年买给儿子的,当时她付了20万的首付,房产证上写着她和儿子的名字。2007年儿子结婚时,她给儿子的银行卡里打了12万,想让他把剩下的房贷一次性还掉。让她没想到的是,这钱被儿子和儿媳拿去买车了,过了两三年,小两口才把房贷还清。儿媳一直想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为了这件事,她与李奶奶吵过很多回。2016年,李奶奶发现小两口的关系越来越差,她和儿子商量过户,房产过到李奶奶一人名下。

小两口在今年离了婚,女方向法院起诉,要求获得20%的房产份额。这让李奶奶不能接受,在她看来,儿媳只是在结婚后与儿子共同还了一部分贷款,只有几万元。

针对此事,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张骏律师告诉李奶奶,这房子的产权归李奶奶,这是没有问题的,可儿媳还是能分得其中的一部分。因为房贷是由儿子和儿媳共同偿还的,所以儿媳有权按比例要求她应得的部分,包括房子增值部分。

离婚两年了,前妻的债主找上门

“我与妻子两年前就离婚了,离婚后我才发现她在外面欠了不少债务,现在要债的人向我要钱,可是我和前妻的财产已经分割了,她的债务,我为什么要替她还呢?”一大早,50多岁的秦先生就来到“有请律师”活动现场求助。

秦先生说,他和妻子结婚多年,妻子一直做生意、搞投资,但都没赚到多少钱。两年前,他和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两人名下的一套房子一人一半。其实早在5年前,便有债权人将秦先生的妻子告上法院,要求她还钱50多万,最后法院判秦先生的妻子承担还款责任。对此,秦先生表示,妻子在外面欠下的债务不止这一笔,具体情况,他不太清楚,他想了解的是,夫妻俩两年前就离婚了,而法院执行是在夫妻俩离婚之后,他应不应该分担还款责任。

对此,张骏律师说,法律明确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管是投资做生意也好,还是买房子也罢,获得的收益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也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债权人向秦先生要求还款是没有问题的,因为秦先生妻子借款,是发生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的事。从秦先生所说的情况看,他的前妻名下已经资不抵债了,其他的债权人向法院要求执行秦先生名下的财产,这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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