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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行不通 又开启“坑爹妈”买房模式?

来源:羊城晚报 发布时间:2017/5/16 浏览:2506 次 编辑: 小储

 近期楼市的关键词是“房贷”。如今广州已经进入房贷“无折扣时代”,首套房贷款已没有大礼包可领,至于二套房,那更加要乖乖接受利率上浮。在去杆杠、挤水分的市场环境下,购房只能实打实、“睇餸食饭”(粤语,指看情况办事)。

 不过,市场永远不缺这么一群人——在购房面前按捺不住那一颗折腾的心。之前是折腾“假离婚”,现在则打起了父母的主意。羊城晚报记者从一线市场得到消息,自从“假离婚”购房这条“好桥”(粤语,指好办法)行不通之后,“熊孩子”与别有用心的中介经纪又开始想起了另外的办法,比如如何利用父母的名额购房、贷款。

 真是世上只有爸妈好啊,然而,用父母“富余”的名额买房、用父母“清白”的身份贷款是否真的可行?是否真是继“假离婚”之后的又一条“好桥”?

 用父母名义买房,未来容易发生继承纠纷

 用父母或者年满18岁子女的名义购房,是限购政策出台后“曲线买房”的方法之一。

 能不能用父母的名额购房?如果从政策层面上分析,那就要看父母是否有多余的名额、是否符合广州限购政策。根据广州新政,广州家庭限购两套房,广州户口成年“单身狗”(包含离婚)限购一套房;非广州户口社保或缴税连续满5年,限购一套房。

 此处家庭是指“夫妻+未成年子女”,父母自然可以独立成户。所以,从政策层面上分析,只要父母还有“房票”,买房自然是可以的。但这其中有一个法律风险在——那就是这套房子未来属于所有继承人共有,容易发生纠纷。

 用父母名义贷款,“接力贷”有诸多限制

 那能不能用父母的额度贷款?其实,用父母的名义贷款,子女还款,有一个专业术语,叫做“接力贷”。这种贷款方式一直都有,买房者用父母的名额买房,房产证写父母的名字,以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主贷人,子女作为他们的共同还款人(或叫担保人)向银行申请房贷。如果子女已婚,其配偶也作为共同还款人。

 接力贷,简单来说,就是“父贷子还”。这看起来很完美。尤其对那些无购房名额或者无贷款额度的子女来说,利用父母“清白”的身份购房、贷款,似乎是继“假离婚”之后唯一的“好桥”了。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接力贷”也有诸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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