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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买房也可落户嘉兴!这个新政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浙里嘉兴 发布时间:2017/9/5 浏览:2141 次 编辑: 小李

不少人有过为了买房、为了拆迁、为了高考而迁户口的“不得已”,甚至为了迁户口,有人还有要证明“我妈是我妈”的“奇葩”经历。

户口,平时似乎用不到,然而一旦涉及到买房、结婚、出国等大事,就必不可少了,甚至还决定你是否“拥有资格”。

不买房也可落户嘉兴!这个新政10月1日起施行

在浙江落户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在怎样的情况下可进行户口迁移?

日前,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涉及落户政策和户口迁移政策等。据了解,该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赶紧跟小编来了解下~

落户因城而异 分类有序

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街道)和其他建制镇(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流动人口总量超过本地户籍人口三分之一且城区人口50万以上的县(市),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发展需要,可以参照实行所在设区市城区的具体落户标准,但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不买房也可落户嘉兴!这个新政10月1日起施行

在设区市(除杭州市以外)城区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城区人口100万以下的,可以参照县(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其中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城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

城区人口300万以上的,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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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落户进一步放宽

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全面放开的落户政策。

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技能等级的人员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更加宽松的落户政策;实行积分落户制度的城市,要根据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高低,合理设置倾斜性分值和权重。

不买房也可落户嘉兴!这个新政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省“千人计划”引进人才和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人员等高层次人才,县级以上政府规定属于突出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或者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特别需要的其他特殊人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不受其他条件限制。

被县级以上政府或设区的市级以上人力社保等部门评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优秀农民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可以在当地申请常住户口,不受其他条件限制。

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合理确定其他有突出贡献人员范围和落户规定期限。

放宽相关人员户口迁移

除杭州市城区外,进一步放宽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子女等户口迁移的条件限制。

夫妻:男女双方婚姻关系依法确认后,夫妻一方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另一方配偶处。

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处。各地根据实际,可以对未成年子女放宽至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

与城镇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子女处。

考取本省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的新生:入学时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学校的学生集体户;毕业时户口在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就(创)业地、居住地或原籍地。除本人主动申请的以外,本省籍学生考入省内大中专院校不办理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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