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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野蛮装修”最高罚款10万元

来源:嘉兴日报 发布时间:2017/9/15 浏览:1493 次 编辑: 小陈

本报讯  秋风渐起,装修市场也迎来了“金九银十”的旺季。不过,从本月起,市民装修新房可不能随心所欲了。9月1日,《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拆除承重墙、破除楼板、顶楼加盖建筑等“野蛮装修”行为被明令喊停,违者或面临重罚。同时,《条例》首次将农村房屋纳入监管范围。为让群众尽早了解《条例》内容,昨天上午,南湖区住建局在华庭街中庭广场举行相关宣传活动。


房屋安全事件大多数跟“野蛮装修”有关,过去,由此引发的邻里矛盾屡见不鲜。新嘉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孙洪涛告诉记者,他就曾调解过多起此类纠纷。有一次,一位月河社区的居民向他反映,三楼的邻居在装修时,为了扩大南房间面积,竟把房间和南阳台之间的承重墙敲掉了,这位住户怕影响老房子的整体安全,便来找他们调解。“但以前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也只能以劝说为主,并没有明确条文可以参照。”孙洪涛说。


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后再遇到这样的情况,就可以按照《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责令整改或处罚了。


记者从《条例》中获悉,住宅房屋装修禁止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不得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对违反此规定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和房屋装修经营者,市或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解释道,如果房屋装修经营者拒不停止施工,有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现实危险且房屋内无人居住的,经住建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书面通知供电单位实施停电措施。


“装修流程上,装修备案要先递交给物业公司,让他们起到桥梁作用,将房屋装修监管同步纳入社会化管理范畴。”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说。


除了对“野蛮装修”明确说“不”,老百姓关注度最高的另一项内容是首次将农村房屋纳入了安全监管范围。


近年来,南湖区“美丽乡村”建设如火如荼,带动起乡村旅游的蓬勃发展。像凤桥镇三星村里,就有不少农户将自家房子装修成乡野民宿。但随着《条例》的发布,今后这些农民自建房在从事农家乐等经营活动前,要先明确房屋的安全性。《条例》规定,农(居)民自建住宅房屋从事民宿、农家乐等生产经营,或者养老服务、学前教育、村居文化等公益事业的,或者出租给他人居住的,应当提前委托安全鉴定。


此外,《条例》加大了对出现出具虚假鉴定报告行为的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条例》还就建筑幕墙、非住宅类房屋等安全问题作出相关规定。


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条例》的实施,填补了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法律空白,关系到老百姓住有所安的切身利益,大家都应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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