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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虚假纳税证明购房 珠海法院裁定合同无效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7/2/14 浏览:19107 次 编辑: 小王

      珠海市房地产市场近年活跃,房价一直呈上涨趋势。尽管政府出台相关房产“限购令”,但仍有一些人为了买房绞尽脑汁想出各种点子,意图规避限购政策。近日,一起利用虚假纳税证明买房的案件在香洲区法院宣判引发关注。香洲法院依法对董某(化名)等人规避限购政策、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了民事制裁,收缴非法所得26000元。


办虚假纳税证明购房

      2014年,杨先生(化名)想购买珠海某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小区商品房。其实杨先生不是珠海户口,也没有在珠海纳税及购买社保,不符合购买位于珠海香洲主城区商品房的条件。为了促使购房交易能够成功,该公司售楼部的工作人员董某等人与杨先生商量,公司可以为其办理纳税证明,实现购房目的。于是董某等人以个人名义向杨先生收取了26000元,作为办理纳税证明的费用,并出具了一份《收据》,写明:“鉴于杨先生购买商品房时,因受国家调控政策影响,买房时需具备有一年纳税证明才能办理房地产权证,本人收到你交来的26000元。此款收到后,帮你办理有效的纳税证明,从交来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办理好后经查证无误此款无条件支付,若未能在有效期限内办理成功,此款退回”。

      之后,由于涉案房产在办证过程中因各种因素遇到困难,杨先生向香洲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董某等人返还该笔办理纳税证明费用。


法院:合同无效

      香洲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收据的内容以及查明的其他事实,杨先生与董某等人已经成立了委托合同关系,而珠海市政府推出的商品房限购政策事涉国家和广东省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杨先生和董某等人明知杨先生不符合购买位于珠海香洲主城区商品房的条件,也没有在珠海市缴纳过个人所得税,却恶意串通,以非法方式取得在珠海市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规避珠海市的限购政策,并签订了购房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双方的委托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同时,香洲法院决定,针对杨先生与董某等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予以民事制裁,依法收缴董某等人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26000元。据了解,原、被告均没有向珠海市中院申请复议。

标签: 纳税证明 虚假 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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