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123房产网

首页 > 房产资讯 > 各地 > 上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产权证满5年可上市

上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产权证满5年可上市

来源:新华社 发布时间:2016/10/17 浏览:3168 次 编辑: 小陈

    14日晚间,上海市住建委等部门公布《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人购房后5年内可以购买政府产权份额或上市转让;上市转让或者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后,住房性质将转变为商品住房。

    据悉,上海自2010年起开始试点供应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今年起,试点批次1800余户家庭已取得房地产权证逾5年,将陆续符合上市交易的年限要求。

    在交易方式方面,实施细则规定,购房人、同住人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可以购买政府产权份额,也可以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区政府指定的住房保障机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上市转让或者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后,住房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

    为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制约力度,实施细则在交易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即购房人、同住人若存在拒不履行区房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决定,以及有违规违约行为未改正等情形的,不得购买政府产权份额或者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交易价格方面,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以及购房人、同住人购买政府产权份额,按照房源项目市场基准价格执行。房源项目市场基准价格根据房源类型分别由市、区级住房保障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参考房源项目相邻地段、相近品质商品住房价格等因素拟订,并经相关审批程序批准后适时公布。

    为防止住房不再困难的对象继续占有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实施细则规定,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购房人、同住人购买商品住房的,应当腾退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交区政府指定住房保障机构回购,回购价格为原购房款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购房人、同住人购买商品住房的,应当在商品住房转移登记前,先行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或者购买政府产权份额。

    上海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上海自2010年开展试点工作以来,预计到第五批次结束,历年累计签约的家庭将达9万余户。上海市第六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将于四季度开展。

标签: 住房产权 上市

最新资讯

推荐阅读

热度排行 月度 周度 日度

  • 暂无内容

推荐楼盘

大树·英格澜 国际商务区

参考价格: 均价15000元/㎡

西塘度假村 五县

参考价格: 养生公馆8500元/㎡

御华名都 城北区

参考价格: 均价5600元/㎡

浙公网安备 33048302000336号